广元好青年王森被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
发布时间:2012-01-05 16:53 来源:本站 阅读:831次
舍身救人的广元好青年王森被浙江省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并追记一等功,奖励10万元。这是浙江省政府首次将“见义勇为勇士”称号授予省外人士,浙江省公安厅见义勇为基金会向王森家属发放慰问金5万元。
王森,广元市宝轮镇人,1986年9月29日出生,2011年4月到浙江省诸暨打工,租住在诸暨市郭家村。2011年7月3日,王森抓小偷被刺,不幸牺牲。王森先后被追授为“诸暨青年五四奖章”,“绍兴市见义勇为模范市民”,“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