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大限度地挽救每一名失足未成年人,今年7月,团市委与市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失足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此意见,9月15日,团市委与市检察院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树壮、团市委书记罗凌云、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申建明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检察院办公室组织大家学习了该意见,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就所担负的职责、如何抓贯彻落实作了发言。
团市委书记罗凌云深层次地分析了失足青少年和问题青少年数量呈上升趋势的原因,从共青团“组织、引导、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四项职能方面,提出了共青团系统要调查研究失足青少年的犯罪类型,要详尽掌握失足问题青少年分布领域,要建立好两支队伍(帮教志愿者队伍、心理咨询专业队伍),突出以亲情感化、人文关怀的工作思路,以实际行动落实好该意见。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申建明要求各相关科室:要充分认清做好失足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工作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团市委资源信息共享,将这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做深、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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