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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出台青少年刑事案件“圆桌审判”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11-06 10:00    来源:本站    阅读:749次

  为了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更有效地对青少年被告人实施矫正,帮助重塑健全人格,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广元团市委协商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青少年刑事案件“圆桌审判”实施意见(试行)》,对广元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青少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该意见的出台将使广元辖区内所有该类案件的审理有据可依。意见对“圆桌审判”的适用条件、审理程序、法庭布置等内容作出规定。在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基础上,细化审判的适用条件、审理程序等内容,并在案件办理流程中创新制定了《青少年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圆桌审判案件告知书》,确保从程序上保障被告人权益。明确规定公诉人应当在庭前做到“三个一次”,即与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会见一次,约请法定代理人谈话一次、到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或社区访问一次,重点了解被告人成长经历、日常表现,并填写《社会调查报告》。同时注重对青少年被告人的庭审教育,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邀请其老师、长辈、朋友参与庭审,将亲情帮教融入庭审过程。对适用非监禁刑的青少年被告人将由人民法院交由当地司法机关进行社区矫正,加大判后回访和帮扶力度,坚持每年回访调查,了解其思想状况、帮教环境和改造情况,重塑被告人信心,促使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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