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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出台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9-12 16:56    来源:本网    阅读:1044次

近日,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教育惠民政策,帮助剑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感恩奋进,立志成才,剑阁县出台了《剑阁县贫困学生资助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了规定资助对象是具有剑阁户籍当年考入大学和已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在本县就读的中小学、中职学生,条件是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适龄子女等为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贫困生资助经费主要来自国家和省、市拨付的专项助学资金;各有关单位接受的社会爱心助学捐赠资金;县财政安排的专项助学资金。

该《细则》对资助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受资助学生如实填写《剑阁县贫困大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各级资助管理单位审核,在学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县教科局每年将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全县贫困生资助工作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资助工作开展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缴资助资金,问题突出、性质恶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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