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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次“圆桌审判”青少年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2-07-18 10:42    来源:本站    阅读:863次

  “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通过这次‘圆桌审判’,希望你能够认真反省错误、吸取教训,将来学门技术,从事正当职业、勤劳致富……”7月12日上午,利州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内,区检察院公诉人对涉嫌盗窃的未成年被告人侯某发表最后陈述后的法庭教育。
  利州区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共同签订的《关于青少年刑事案件“圆桌审判”实施意见(试行)》施行后,被告人侯某是全市检察机关首例适用“圆桌审判”提起公诉的青少年刑事案件。“圆桌审判”与普通程序审判的区别是被告人不用带械具,与审判人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围坐在一张审判圆桌,坐着回答问题和发表最后陈述,环境布局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侯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法庭调查、辩论等阶段比较简洁,重点是对被告人侯某的教育感化。被告人侯某表示,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为了增强“圆桌审判”效果,这次还邀请利州区东坝办事处社区干部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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