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信息   >>  青川团县委   >>  青川团县委出台信息奖励制度

青川团县委出台信息奖励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08 15:33    来源:青川团县委    阅读:454次

  为扩大青川共青团的对外宣传力度,让团的工作有声有色、有形有影,青川团县委于年初制度了《2012年全县共青团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制度和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县各基层团组织的信息内容、工作任务和奖励标准。
       《办法》中要求,各基层团组织每月报送信息或图片至少1篇,全年不得少于12篇,担任书记、副书记工作的同志要带头撰写高质量的工作信息和调研文章,全年撰写信息不得少于2篇,调研文章不得少于1篇。在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奖励每篇(幅、次)600——1500元,在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奖励每篇(幅、次)200——600元,在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奖励每篇(幅、次)30——100元,在县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奖励每篇(幅、次)30——50元,在重要内部信息载体报道的奖励每篇(幅、次)20——200元。团县委每年将抽出工作经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信息奖励。信息奖励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新民街232号四楼    联系电话: 0839-3265167
Copyright©2026 共青团广元市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1015180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28号

返回顶部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抖音号

视频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