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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三项措施促进“青少年维权岗”创建

发布时间:2011-11-07 16:52    来源:朝天区团委    阅读:1016次

“代表青少年利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当代共青团组织的四大职能之一,也是新时期共青团组织服务青少年非常有效的手段。朝天区委切实履行职能,不断加强青少年维权岗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青少年维权岗的维权意识和服务能力,不断拓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领域,为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为创造平安和谐环境、建设平安朝天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完善创建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支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能经常给予指导。在与青少年权益维护密切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建立维权组织和队伍,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构,并有专人负责青少年维权工作,使得青少年维权工作有人办事、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

二是拓宽创建活动范围。把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宣传教育、成长成才、就业创业、恋爱婚姻、身心健康、困难救助、犯罪预防)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的具体业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的基层单位纳入创建范畴,使青少年维权工作向社区、企业、学校、家庭拓展,动员全社会关注支持青少年权益工作,促进了社会化青少年维权工作体系建设。

    三是树立创建工作品牌。注重整合服务资源,紧密联系机关事业单位中心工作,树立青少年维权工作品牌。比如通过相关媒体报道常年开展的有关青少年学习、生活的报道,特别是加强了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宣传力度,对儿童成长环境、儿童权益保护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方针,在案件审理、帮教工作、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等方面作出极大的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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