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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柳乡团委突出“四抓”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1-09-21 17:25    来源:朝天区团委    阅读:197次

    一抓宣传。突出“六五”普法规划中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以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为重点,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青少年的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资料2000余份。

    二抓援助。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站,并在全乡7个村2所小学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系点,各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和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担任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积极发挥法律服务所职能,组建了一批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队伍,形成了三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同时简化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规定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先承办再申请,以节省工作时间,及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抓调解。在调解工作中,凡在家庭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均本着优先照顾救助原则,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抓帮教。重点抓好未成年人帮教管理工作。坚持“特殊、加强、维护”原则,即对待失足未成年人有区别特殊对待,坚持加强与学校、村、家庭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这些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监管工作,最大程度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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