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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共青团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各乡镇团委文明劝导活动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9-26 10:55    来源:本网    阅读:277次

为进一步提升各乡镇团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带头维护公共秩序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塑造城市文明新形象,建设环境优美型机关。根据团区委《开展“争做文明广元人,共建美丽广元城”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区级机关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和文明劝导活动,深入实施“昭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乡镇”活动深入开展,以崭新面貌迎接国庆元旦到来,为建设宜业宜居幸福昭化贡献力量。  

、活动主题

“文明劝导塑造城市形象,环境整治建设优美机关”。

、活动时间

2013年9-12月。

、参与对象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活动内容

 (一)开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要按照“门前五包”的规定和“美化办公环境、文化人文环境、净化职业环境、绿化人居环境”四个环境建设的要求,各乡镇团委要坚持对办公室及院内环境卫生每天清扫保洁,每周一次大扫除,每周一次卫生检查。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乡镇团委要大力宣传“争创文明广元人,共建美丽广元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意义和有关要求,广泛开展文明素质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文明素质。深入开展以“我为创建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作贡献”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1.文明劝导用语示例

     2.关于广元市市民“十不”行为规则的通告

                                                       

    附件1

文明劝导用语示例

1.请先生(女士)过街走斑马线

2.请先生(女士)不要闯红灯

3.请先生(女士)不要随地吐痰

4.请×非机动车不要闯红灯

5.请×非机动车不要越线停车

6.请×非机动车走慢车道

7.×××车号,请戴安全头盔

8.×××车号,请不要违法停车

附件2

                   关于广元市市民“十不”行为规则的通告

广府通〔2013〕3号

一、不乱丢乱倒。果皮、纸屑、烟头等生活垃圾应分类放入垃圾桶(箱、袋),建筑垃圾应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街乱扔、随地乱丢、随意抛洒。

二、不乱贴乱画。各种广告和宣传标语应张贴在指定位置,不得在公共场所随意张贴,不得在街道墙体和地面、电线杆、防护栏、旅游景点等地方乱贴、乱刻、乱画。

三、不乱停乱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或非允许停车街面停放或临时停车;货物杂物应存放、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道路或公共场所随意存放、堆放物品。

四、不乱搭乱建。各种建设行为必须经过建设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严禁建设单位、个人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严禁未经过审批私自接电线、水管、天然气等管线。

五、不乱摆摊点。严格执行坐商归店、摊贩归点,严禁未经批准占道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在明令禁止摆摊设点的区域摆摊经营;严禁摆设流动性摊点。

六、不随地吐痰。严禁在街道、医院、学校、机关等公共场所随地吐口痰、吐口香糖等,自觉遵守公共道德。

七、不闯红灯。行人和车辆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遵循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在绿灯情况下通过,严禁在红灯情况下强行通过。

八、不翻越栏杆。行人在横穿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严禁翻越隔离护栏或绿化隔离带。

九、不践踏绿地。市民应自觉爱护、保护绿地,严禁在绿地上休憩、坐卧、拍照;严禁在绿地上遛狗、放养宠物;严禁攀折、毁损、刻划城市内树木、花草。

十、不损坏公共设施。市民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严禁损毁城市护栏、标识标牌、健身器材、路面井盖、果皮箱、垃圾桶、照明等公共设施;严禁损毁城市管网、旅游、文化等设施和其他各类监测设备,共同爱护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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