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各乡镇团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带头维护公共秩序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塑造城市文明新形象,建设环境优美型机关。根据团区委《开展“争做文明广元人,共建美丽广元城”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区级机关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和文明劝导活动,深入实施“昭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乡镇”活动深入开展,以崭新面貌迎接国庆元旦到来,为建设宜业宜居幸福昭化贡献力量。
一、活动主题
“文明劝导塑造城市形象,环境整治建设优美机关”。
二、活动时间
2013年9-12月。
三、参与对象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要按照“门前五包”的规定和“美化办公环境、文化人文环境、净化职业环境、绿化人居环境”四个环境建设的要求,各乡镇团委要坚持对办公室及院内环境卫生每天清扫保洁,每周一次大扫除,每周一次卫生检查。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团委要大力宣传“争创文明广元人,共建美丽广元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意义和有关要求,广泛开展文明素质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文明素质。深入开展以“我为创建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作贡献”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1.文明劝导用语示例 2.关于广元市市民“十不”行为规则的通告 附件1 文明劝导用语示例 1.请先生(女士)过街走斑马线 2.请先生(女士)不要闯红灯 3.请先生(女士)不要随地吐痰 4.请×非机动车不要闯红灯 5.请×非机动车不要越线停车 6.请×非机动车走慢车道 7.×××车号,请戴安全头盔 8.×××车号,请不要违法停车
附件2
关于广元市市民“十不”行为规则的通告 广府通〔2013〕3号 一、不乱丢乱倒。果皮、纸屑、烟头等生活垃圾应分类放入垃圾桶(箱、袋),建筑垃圾应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街乱扔、随地乱丢、随意抛洒。 二、不乱贴乱画。各种广告和宣传标语应张贴在指定位置,不得在公共场所随意张贴,不得在街道墙体和地面、电线杆、防护栏、旅游景点等地方乱贴、乱刻、乱画。 三、不乱停乱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或非允许停车街面停放或临时停车;货物杂物应存放、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道路或公共场所随意存放、堆放物品。 四、不乱搭乱建。各种建设行为必须经过建设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严禁建设单位、个人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严禁未经过审批私自接电线、水管、天然气等管线。 五、不乱摆摊点。严格执行坐商归店、摊贩归点,严禁未经批准占道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在明令禁止摆摊设点的区域摆摊经营;严禁摆设流动性摊点。 六、不随地吐痰。严禁在街道、医院、学校、机关等公共场所随地吐口痰、吐口香糖等,自觉遵守公共道德。 七、不闯红灯。行人和车辆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遵循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在绿灯情况下通过,严禁在红灯情况下强行通过。 八、不翻越栏杆。行人在横穿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严禁翻越隔离护栏或绿化隔离带。 九、不践踏绿地。市民应自觉爱护、保护绿地,严禁在绿地上休憩、坐卧、拍照;严禁在绿地上遛狗、放养宠物;严禁攀折、毁损、刻划城市内树木、花草。 十、不损坏公共设施。市民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严禁损毁城市护栏、标识标牌、健身器材、路面井盖、果皮箱、垃圾桶、照明等公共设施;严禁损毁城市管网、旅游、文化等设施和其他各类监测设备,共同爱护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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