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梦 我的梦”征文和演讲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3 14:45:08.088 来源:本站 点击量:3293
各县(区)团委、少工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市直属单位团(工)委、市直属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广元市经济开发区团委、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团工委:
按照《中共广元市委<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广委〔2013〕28号)和《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在全省团员青年中广泛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川青发〔2013〕9号)要求,为进一步统一青少年思想,凝聚青少年共识,汇集青少年力量,团市委决定开展“中国梦 我的梦”征文和演讲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的梦 中国梦
二、活动时间
征文比赛:6月3日——6月20日
演讲比赛:6月5日——6月13日
三、参赛方式
征文比赛:由各级团(工)委、少工委、少先队大队部负责实施此项活动,全市青少年均可在所在辖区、单位、学校的团委以及少先队大队投稿。经各县(区)团委、少工委、直属团(工)委、少先队大队部评选后,选送优秀(前三等奖)稿件于6月18日前上报团市委,选送文体不限,字数在1500字以内。
演讲比赛:初赛(推荐赛)由各县(区)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市直属单位团(工)委、广元市经济开发区团委、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团工委牵头负责组织,层层遴选推荐选手参加市委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6月中旬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演讲比赛决赛。
四、内容要求
深刻领会“中国梦”的丰富内涵,准确理解“中国梦”四川篇章的基本要求,突出建设“美丽广元 幸福家园”的主要目标。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取得的重大成就及近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把中国梦、家乡梦、个人梦有机融合,充分展示新时代广元青年热爱祖国、感恩时代、锐意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
五、奖项设置
1、集体奖项:组织奖4名(县区团委2名、市直机关1名、市直属团(工)委1名)
2、个人奖项:
征文比赛:
(1)青年组: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10名。
(2)少年儿童(小学、初中)组:一等奖5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20名。
演讲比赛:初赛或推荐赛获奖选手由各级团(工)委自行进行表彰,决赛获奖选手由市委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表彰。
3、奖励办法:征文比赛评选结果由团市委以现金或礼品形式进行奖励,同时颁发获奖证书;演讲赛初赛(推荐赛)的获奖选手由各县区、直属团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征文比赛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通过媒体予以宣传和刊载。
七、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此次活动是一次正确引导广大青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途径,是青年人坚定理想信念和正确树立“三观”的重要载体,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意义,大力宣传,积极组织,广泛发动广大青少年参与此次征文和演讲比赛。
2、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级团组织要按照活动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实施。征文比赛于6月15日前将参选文章电子版收集到位,电子版上报团市委活动指导部,参加市上统一评比。演讲比赛初赛(推荐赛)获奖名单于6月13日前报团市委活动指导部。上报邮箱:6485254@qq.com,联系人:张勤琴,联系电话3263200。
共青团广元市委
广元市青年联合会
广元市少工委
201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