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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忠诚理想信念 献身检察事业

发布时间:2011-09-16 14:24:52.5252  来源:市直机关团工委  点击量:743

全市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团代会精神

    全市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按照团市委的要求,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干警,努力做好现阶段贯彻市第五次团代会精神、认真学习“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信念、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把我市加快建成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而努力奋斗”的大会主题,继续深化全市青年干警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团的组织、青年干警队伍建设,提高青年干警的文明素养,拓展检察机关服务青少年的领域,不断巩固党在青年干警中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队伍基础和工作基础。
  一、学习领会,宣传发动
  市第五次团代会后,市院青工委立即组织学习,认真领会领导重要讲话及大会报告精神,及时向院党组作了专题汇报,并将大会资料复印下发到市院机关每位青年干警手中,要求他们认真学习领会。各县区检察机关团组织也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市团代会精神对全市检察机关共青团发展的指导意义,将全市青年检察干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第五次团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中。
  为保证会议精神的传达到位,市院青工委针对当前情况,制定了“化动为静、化整为零、化繁为简、化实为虚”的十六字工作对策:一是逐级加强对各县区院团组织负责人的教育,把学习和宣传会议精神作为各院团组织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二是把会议精神学习列入今后一段时期各院团干部培训内容;三是选择团组织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基层院走访,加强与基层各院分管领导的沟通,做好宣传工作;四是利用检察内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全市检察机关团组织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青年工作方面的典型,做好示范带动工作。
  二、贯彻落实,推进工作
  (一)以“全市青年检察干警座谈会”的召开为契机,切实提高青年干警整体素质。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省院邓川检察长批示、市委罗强书记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年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7月27日,市检察院在剑阁县召开了全市青年检察干警座谈会,倾听青年心声,促进青年成长成才。会议邀请了全省十佳公诉人、内江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雷静作了题为《用青春书写公诉席上的忠诚》的先进事迹报告。共青团广元市委书记杨祖斌应邀出席会议,他引用罗强书记“青年兴则市兴、青年强则市强”的讲话勉励青年干警,要求大家忠诚于党,争当忠诚的共产主义信仰者;勤学善思,争当创先争优的倡导者;率先垂范,争当公民道德建设的引领者;奋发有为,争当广元跨越发展的先行者。张树壮检察长也对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市县两级院要充分认识培养青年检察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市县两级院要在培养青年检察官方面出“实招”。三是市县两级院要努力形成以事业留人的良好局面。四是市县两级院要在解决青年检察干警实际困难上多动脑筋、多想办法。会后,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对照本院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方式深刻领会落实会议精神。
    一是加强青年干警理论学习。全市检察机关团组织在各院机关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学习领会张树壮检察长和杨祖斌书记的讲话精神,认真开展“学理论、学党章”大讨论活动,大力培养青年入党积极分子,使思想教育的成果转化为青年检察干警追求政治进步的巨大动力。
    二是广大青年干警以塑造城市精神为主题,积极参与 “活力城市、青春广元”大讨论活动。围绕“如何认清广元今后发展的阶段特征、主要机遇和面临挑战”、“青年检察干警在把我市加快建成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的宏伟大业中要具备怎样的素质”等内容,全市检察机关团组织利用组织生活、团课、演讲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有新意的讨论活动,引导青年干警争做“活力、青春的广元人”。
   (二)立足检察职能,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以“警民亲”活动为契机,全市检察机关为密切检民关系,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出发,不断探索完善新的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办案方式,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是各院相继成立“青少年犯罪刑事检察组”,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利州区院根据张树壮检察长的指示精神在全市率先成立“青少年犯罪刑事检察组”,其他院如苍溪、旺苍、剑阁等院也相继跟进,各院选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成办案组,结合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身心特点,把感化教育作为诉前必定程序,同时积极探索人文关怀的讯问方式,摈弃严厉的、居高临下的讯斥方法而代之以坦诚的、交流的形式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讯问。现全市检察机关已累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09件173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是出台失足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意见,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为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大限度地挽救每一名失足未成年人,市检察院与团市委共同制定了《关于做好失足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和团组织配合协作,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并将意见下发到各县区团委和检察院,为今后的失足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开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为办理案件提供参考和依据。这一办案方式的开展有利于更好地进行因人施教、因势利导,最大限度地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此,在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人在审查案件事实、核实有关证据的基础上,深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学校、社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家庭环境、成长经历、日常表现以及犯罪原因等进行深入调查,并把调查结果作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依据之一。
    四是建立不起诉帮教回访机制,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在对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坚持进行案后回访帮教,防止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对具备复学、升学、就业条件的,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敦促他们安排好未成年人的学业或工作,以消除社会隐患,切实减少再犯罪率;联合被不起诉人所在学校、单位、社区等组织,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共同对不起诉的未成人进行教育、管理和挽救;通过定期和未成年人谈心、敦促未成年人定期汇报思想情况等方式,了解掌握被不起诉后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工作情况及思想动态,适时进行帮教工作。
    五是结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各基层院在市院公诉部门的指导下相继制定了《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规定》,从遵从的原则、适用的条件、启动的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探索,使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有章可循,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方式改革的一次机遇和挑战,努力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落实到未成年犯罪办案工作中去也将是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
  三、着眼长远,明确目标
  未来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团组织将认真按照团市委提出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仅仅围绕市第六次党代会确立的宏伟目标,以‘科学发展、争创一流’为工作基调,以‘政治立团、党建带团、事业聚团、开门建团、从严治团’为工作理念,以‘重点带动、项目牵动、上下促动、区域联动、城乡互动、考核推动’为工作机制,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崇尚事业、追求卓越,为把我市加快建成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而不懈奋斗”的宏伟目标,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干警,在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更加辉煌灿烂的青春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