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团委、教育教科局、少工委、市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促进全市少年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少先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的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加强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的核心作用,对于实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一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长期以来,少先队在党的领导和共青团的带领下,在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坚持实践育人,广泛开展“手拉手”、“雏鹰争章”和“民族精神代代传”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活动,坚持用正确的思想启迪少年儿童,用科学的知识充实少年儿童,用生动的实践锻炼少年儿童,用先进的典型激励少年儿童,为促进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的历史任务,面对基础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必须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三)全市少先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少年儿童的主体作用,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争取各方面支持,为少年儿童的成长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要任务是:(1)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树立远大理想,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牢固树立振兴中华的雄心壮志。(2)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养成优良品德,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养成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好品行。(3)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培养过硬本领,发奋学习,打好知识基础,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校外活动,不断培育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4)教育引导少年儿童锻炼强健体魄,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磨练勇敢顽强的意志,以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学习生活。
三、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格局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划本地区教育发展时,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少先队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要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要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范畴,作为学校综合性督导评估的具体内容。
(六)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把少先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目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目标的重要标准。确保少先队活动的时间。少先队活动要作为规定的必修的活动课,小学1年级至初中2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其中,小学1-2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可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中安排,小学3年级至初中2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少先队活动可与学校的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要有必要的活动经费。把少先队基础建设作为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的一部分,建设好少先队队室、鼓号队、广播站、电视台、网站等。支持和指导少先队按照民主选举、定期轮流任职的原则,完善队干部的任职、培训和管理。要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夏(冬)令营、红色旅游、绿色旅游以及各种参观、瞻仰和考察等活动。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校本课程开发以及开展教学改革时,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的作用。要加强对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争章实践活动,提高少年儿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把“雏鹰奖章”作为衡量少年儿童内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依据,推动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具有少先队特色的“雏鹰争章”活动的健康发展。要充分尊重少年儿童的主体地位,遵循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认真把握少年儿童的情感、意识、信念形成的基本规律,将少先队活动与学校其他教育教学活动有机结合。
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
(八)建立和完善少先队辅导员选拔、配备制度。将那些热爱少年儿童,熟悉少年儿童工作、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的优秀教师选拔到辅导员岗位上来。各县(区)应在同级教育部门设总辅导员,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少工委聘任;在市直属学校、县(区)直属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配备一名专职大队辅导员,初中由学校团委副书记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学校在聘任大队辅导员时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团委备案。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
(九)进一步落实辅导员的待遇。县(区)专职总辅导员享受同级教育部门中层副职待遇。市直属学校、县(区)直属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专职大队辅导员享受同级学校中层副职待遇,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计入本人在岗工作总量;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突出业绩,应当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绩效工资考核中同教学业绩同等对待。要重视推荐优秀辅导员加入党组织工作,优秀的大队辅导员应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
(十)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培训、考核制度。各县(区)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辅导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加大对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力度,积极运用网络、培训班、轮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培训辅导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保证他们参加培训的时间和经费。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少先队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十一)做好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的招募、培训、管理工作。把志愿辅导员纳入志愿者的整体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在少先队活动中的作用,鼓励优秀青年人才担任县(区)、乡(镇)和农村学校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经常服务的方式,认真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懂教育、责任心强、有能力、有一定经验的人士担任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开展成长励志、平安自护、心理辅导、法制和网络安全教育等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教育实践活动,力争实现城区学校每个大队、中队,农村学校每个大队至少配备一名志愿辅导员。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要适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辅导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切实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十二)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事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局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和指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的要求,以少先队活动为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中的作用。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支持少先队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对少先队工作的投入力度。
(十三)共青团要切实履行“全团带队”的职责。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少先队工作在共青团事业中的基础地位,把少先队建设纳入团建的总体规划,把少先队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团建的目标任务,将团带队工作情况纳入团的工作考核指标。要重视发挥队报队刊在少先队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发展少先队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十四)建立中小学少先队工作体系,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是促进少先队事业发展和少年儿童素质教育的需要。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学校都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积极参与,认真落实。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形成建立中小学少先队工作体系的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根据实际,结合学校办学和少先队工作特色,创造性地落实各项要求。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联合督查,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共同促进中小学少先队工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切实服务广大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共青团广元市委 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少工委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