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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创先争优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7 17:31:31  来源:本网  点击量:1172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

团市委将于近期开展年终考核工作,现就创先争优加分及情况统计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

二、报送内容

(一)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的(每个加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部委(不含办公厅、局、司)通报表彰和奖励的(每个加3分);获得省级部门(不含内设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表彰的(每个加1分)。

(二)工作经验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或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召开的会议上作交流的(每次加5分);工作经验被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部委(不含办公厅、局、司)印发或在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部委(不含办公厅、局、司)召开的工作会议上作交流的(每次加3分);工作经验被省级部门(不含内设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或在省级部门(不含内设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召开的工作会议上作交流的(每次加1分)。

(三)承办国家部委(不含办公厅、局、司)或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现场会议的(每次加5分);承办省级部门(不含内设部门)现场会议的(每次加3分);承办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现场会议的(每次加1分)

(四)工作经验被中共中共政治局常委明确肯定性批示的;被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明确肯定性批示的;被省委、省政府领导(副部级及其以上)明确肯定性批示的;被省级部门领导(副厅级及其以上)和市领导(副厅级及其以上)明确肯定性批示的。

(五)在本县(区)、本单位、本部门综合工作考评获得一等奖的加2分。

(六)工作和活动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由报送单位填写《2016年度创先争优统计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文件、发言材料、证书等复印件于1月23日前将纸制版报团市委办公室,电子版本(包含扫描件或图片)请于1月20日上午12:00前报团市委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情况统计工作,全面准备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系统)创先争优情况;

(二)获得表彰奖励的单位,获得主体须为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下级单位及个人获得情况不纳统计范围。

(三)统计报送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创先争优情况(以文件、通报、批示落款时间或会议召开时间为准)。

联系人:胡晓慧  电话:3267503  邮箱:578336123@qq.com

胡云涛  电话:3265167  邮箱:379271973@qq.com

 

附件:2016年度创先争优统计表(附表1.2.3.4.5.6).doc




共青团广元市委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