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团员队伍管理,严把团员发展入口关,是推进从严治团、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广青组发〔2016〕2号)文件,团县委规范团员发展工作的程序,提高团员发展工作质量,团结和吸收优秀青年加入团组织,团县委制定了五项措施规范我县团员发展过程。
一、坚持团员发展标准,控制团青比例。基层团组织实行团员发展规划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团员发展年龄要求,突出团员先进性,基层团组织按一定团青比例发展团员,超出比例基层团组织,原则上不批准超出部分发展计划。
二、严格团员发展程序,增强团员意识。在全县新发展团员的程序上坚持做到“十步骤、三公示、六必须”,缺一不可。
三、加强入团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团支部在发展团员过程中严格要求入团积极分子填写相关资料并存档保存,未经考察培养,原则上不得发展入团。
四、由团县委统一下发团员编号,实行一员一号制度。在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上统一编码,保障了团员信息的准确性与唯一性。
五、规范团员发展资料,强化团员管理。团员发展过纪实簿、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团徽等团务用品规范制作,确保我县新发展团员信息的真实性、严肃性,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
撰稿:杨溶 审稿: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