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下发《关于表彰第七届四川省优秀志愿者、青年优秀志愿组织和青年优秀志愿者服务项目的决定》,由青川团县委推报的检察院团支部荣获此次青年优秀志愿组织。
2014年,青川县检察院成立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失管未成年人救助志愿服务队,现招募志愿者68名。着眼关注刑事诉讼中因监护人涉罪或被害而面临失管风险的未成年人。牵头全县12部门制定《刑事诉讼中失管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围绕生活、心理、教育、医疗、就业五个方面,开展针对性关爱救助。向社会发出倡议邀约,争取救助支援,建立社会爱心单位(人士)救助资源库,开展结对帮扶。募集爱心救助资金,设立爱心救助资金专户,筹集公益金6万余元,累计救助失管未成年人31名。同时,建立青少年阳光检察工作站,通过发放“青少年自护三字经”、开展法制小课堂等形式,广泛开展送法活动。将失管未成年人救助与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帮助在押人员安心改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的同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积极参与。
此次表彰是对检察院团支部工作的一次肯定,青川检察院团支部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的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更多的开展各类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青川县志愿服务工作开创新局面。

(供稿:母倩 审核: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