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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广元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广青办发【2015】7号)

发布时间:2015-04-07 11:36:41.4141  来源:本站  点击量:2

各县(区)团委、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园区管委会团委、市直属团(工)委、市级驻外团工委: 
  2014年,在市委和团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积极服务青年成长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更多团员青年在建设“美丽广元 幸福家园”的进程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市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广元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广元市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5.积极投身全省经济社会建设,特别是建设“美丽广元 幸福家园”进程中表现突出。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不参加评选。
  (二)广元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4.立足本职,积极践行“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要求,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大局和青年需求有力推进团的重点工作,带领团员青年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建设成绩显著。
  5.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工作作风良好,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驻外、乡镇、街道、非公企业等团组织新选任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1年)。
  重点面向基层团干部,县(区)团委主要负责同志不参加评选。
  (三)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开展的工作特色鲜明、推进有序,广大团员踊跃参与,在青年中影响大、反响好,特别是在落实全市团的重点工作和品牌活动上实效突出。
  2.组织规范,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注重自身建设,示范带动所属团(总)支部建设,团(总)支部工作有活力;团员发展严格把关,管理规范。
  3.班子团结,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业务水平高,作风扎实,善于开拓进取,创造性开展工作。
  4.在广大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力。
  5.履行职能到位,团结引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 “两个跨越”的伟大实践。
  重点面向基层团委,县(区)团委不参加评选。
  (四)广元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1.工作活跃,开展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
  3.团(总)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有力,团员青年认同度较高。
  4.有效引领一线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作用突出。
  已经被推报为“五四红旗团委”的候选单位,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总)支部。
  二、申报名额
  申报名额参照各县(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市级驻外团工委上报的团员、团干部、团组织数量,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 各地各单位申报的候选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要兼顾中职中学团建、城乡区域化团建、非公企业团建、青年社会组织团建、行业团建、驻外团组织建设、农村合作组织团建、互联网团建、校友会团建、高校团干部基层挂职、金融系统团干部基层挂职、团干部基层联系点等各个方面。
  2. 要围绕服务党政工作大局、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发挥枢纽作用、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关爱留守学生、志愿服务、协同青年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把落实团市委工作部署有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先进团组织推报上来。
  3. 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对拟推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正式申报前要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 表彰实行推荐预报和正式申报相结合的制度,预报通过后正式申报。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填写《2015年度表彰预报表》(见附件2),于2015年4月12日前报送团市委组联部,团市委将根据预报情况进行初核,如需调整会及时与各县区、各单位做好沟通。预报通过后,请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加盖相应公章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各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团市委组联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李木鑫 周鹏飞
  电话(传真):0839-3268446
  邮 箱:gqtgyswzlb2013@163.com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北路7号共青团广元市委组联部
  邮 编:628017
    
  附:1. 申报名额分配参考表
    2. 2015年度表彰预报表
    3. 广元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4. 广元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5. 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6. 广元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申报表
    7. 申报汇总名册
       
       
                 共青团广元市委
                  2015年4月1日

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