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市直属团(工)委:
根据《关于申报2014年度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川青办〔2014〕3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各基层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审核,拟推报何仕勇等10名同志为省优秀共青团员,张翰文等7名同志为省优秀团干部,四川新中方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委等14个团委为省五四红旗团委,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团支部等13个团支部为五四红旗团支部(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5年1月14日—2015年1月22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话形式向团市委组联部举报。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北路7号 团市委组联部
电 话:0839-3268446 邮 编:628017
共青团广元市委
2015年1月14日
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