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
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广元共青团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团省委、市委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相关要求,经团市委党组研究决定,广元共青团2014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不组织人员专程赴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原则上采取自查、团市委部(室)审核、团市委党组最终评定等次的方式开展年终协管考核。请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严格对照目标开展自查,及时报送2014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即广青办发〔2014〕21号文件中目标绩效管理对象)。
二、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主要包括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创先争优等相关表(见附件)以及绩效评价情况。
(一)考核对象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元共青团2014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青办发〔2014〕21号,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2014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细则>的通知》 (广青办发〔2014〕27号,简称《考评细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全面总结2014年度总体工作开展情况和特色工作情况。
(二)自查评分、创先争优等相关表要对照《管理办法》、《考评细则》和自身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自查和上报,对未完成的目标任务须详细说明原因,同时,创先争优加分项目须报送佐证材料。
(三)绩效评价请目标绩效管理对象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运用附表自行组织测评评价。会议记录、测评表等相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三、相关要求
(一)自查报告和相关表须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逐项检查,全面梳理,确保自查材料系统、完整、准确。对照自查报告和相关表要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团市委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胡晓慧;联系电话:3267503;邮箱:578336123@qq.com)
(二)佐证材料包括文件和文字资料、荣誉证书、场景图片、活动视频等,内容必须真实,同时须提供复制品、原件自行保存备查。未提供佐证资料的,均视为无效。
(三)各目标绩效管理对象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团市委将择机组成督查组开展抽查。同时,本次自查自评工作做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最终考核结果团市委将以文件形式通报至各党政分管领导。
附件1:2014年度表彰奖励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14年度工作经验交流或印发情况统计表
附件3:2014年度工作经验被国家、省、市领导肯定指示情况统计表
附件4:2014年度团内理论调研文章被媒体采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5:绩效评价测评表
共青团广元市委
2015年1月4日
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