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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木鑫同志上挂锻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6 11:44:48.4848  来源:本站  点击量:5

  经团市委党组研究决定,抽调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科员(享受副科待遇)李木鑫同志到团市委上挂锻炼,任组织联络部副部长,上挂期限为1年,上挂锻炼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2015年11月17日。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