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
《广元共青团2014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已经团市委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县(区)、开发区团委2014年度目标绩效指标
2.县(区)、开发区团委2014年度保障指标
共青团广元市委
2014年7月26日
广元共青团2014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市共青团工作目标绩效管理,根据市委、团省委有关目标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目标绩效管理原则
第一条 目标绩效管理原则:
(一)差异设置原则。结合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实行不同地区,指标设置各有侧重。
(二)突出重点原则。按照省市对共青团工作的要求,设置重点工作,提高其分值权重,并将重点工作设为可加分项目,从而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
(三)鼓励争先原则。对创先争优加分进一步梳理明确,激励各单位奋勇争先,确保我市共青团工作在21个市州考评排位靠前。
(四)科学合理原则。按照考少考精、细化量化的要求,把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绩效评价与服务对象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起来,使目标考核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第二章 目标绩效管理对象
第二条 目标绩效管理对象:
苍溪团县委 旺苍团县委 剑阁团县委 青川团县委
利州团区委 昭化团区委 朝天团区委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
第三章 目标绩效设置
第三条 2014年全市目标绩效管理内容主要为目标绩效指标和绩效评价两部分。
(一)目标绩效指标为根据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下发的职能指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指标。
(二)绩效评价为团市委协管考核评价和服务对象代表评价。
第四条 2014年目标绩效管理实行分类计分,总分为150分。其中,职能指标70分、重点工作50分、保障指标15分、绩效评价15分。
第五条 各项目标绩效指标按完成比例计分,完成目标绩效任务不足70%,该项不得分;超额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加分不超过设置分值的10%;职能指标超额完成不加分。
第六条 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按照考评得分排序,按照得分情况评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章 目标绩效管理考评
第七条 目标绩效指标调整。年度目标绩效指标任务原则上不作调整。因重大政策调整、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影响,目标绩效指标任务不能完成的,由目标绩效管理对象于9月30日前提出申请,经团市委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对其年度目标绩效指标任务进行调整。
第八条 创先争优加分(同项内容表彰按最高标准一次加分)。
(一)受到全国级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到省级通报表彰的,每次加3分;受到市级通报表彰的,每次加2分;获得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政府特殊贡献奖、集体记功、通令嘉奖的,每次加1分。
(二)工作经验在全国级刊物印发或在全国性会议上作交流的,每次加3分;工作经验在省级刊物上印发或在全省工作会议上作交流的,每次加2分;工作经验被市级刊物印发或在全市工作会议上作交流的,每次加1分。
(三)工作经验被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的,每次加3分;工作经验被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2分;工作经验被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1分。
(四)团内理论调研文章被中国青年报、团中央网站或其他全国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四川日报、四川青年网或其他省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广元日报、广元新闻网、广元青年网或其他市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0.5分。
第九条 特殊情况扣分(同项内容按最高标准一次扣分)。
(一)被全国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全省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全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
(二)被中央电视台新闻、四川电视台新闻、人民日报、新华社、四川日报和主流网络媒体(人民网、新华网)曝光并核查属实,属本单位责任的,每次扣3分;被广元新闻网等主流网络媒体曝光并核查属实,属本单位负责的,每次扣1分;被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主流网络媒体曝光并核查属实,属本单位负责的,每次扣0.5分。
(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被省纪委(监察厅)纪律追究的,每次扣3分;被市纪委(监察局)纪律追究的,每次扣2分;被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监察局)纪律追究的,每次扣1分。
(四)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3分。
第十条 创先争优加分项目由目标绩效管理对象申报;特殊情况扣分由团市委和相关部门提出,汇总后由团市委党组会审核。
第十一条 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目标绩效考评结果降低一个等次。一是发生否决事项(包括安全生产: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计划生育:不符合政策生育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或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二是未完成团市委和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专项任务,影响全市共青团和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目标考评在全省、全市的排位;三是维稳综治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四是行风评议和效能测评不合格。
第五章 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目标绩效管理评价采取单位自我评价与考评组检查核实的方式进行;分类集中审核与随机实地抽查相结合、年终评价和过程监控相结合。
第十三条 单位自我评价。目标绩效管理单位对照团市委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绩效指标进行逐项自查,自我评价报告于12月31日之前报团市委。
第十四条 目标绩效组织评价。团市委组织考评组对各目标绩效管理对象实行分组集中检查核实。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服务对象代表评价分为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组织服务对象20人以上进行测评的平均分。
第十六条 随机督查。年度内,团市委适时对各县区、开发区团委承担的重点工作、民生工程完成情况和党建带团建各项制度机制落实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等保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汇总审定。团市委办公室对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团市委党组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 根据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得分,确定考评等次,并将结果在系统内公示后送县区、开发区党政分管领导。
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