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广元市“十大杰出青年”、“十大优秀青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6 16:25:34.3434 来源:本站 点击量:882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委、管委会:
为表彰在我市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和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忠诚理想、敬业奉献、感恩奋进、健康生活”为主题的“十大杰出青年”和“十大优秀青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 (1966年5月4日--1993年5月4日出生)的广元籍青年公民(含在外务工青年)或在广元从业2年以上的外市籍青年。
二、评选条件
(一)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是广元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二)在各行业各领域中取得显著成就,并在社会和广大青年中具有广泛影响;扎根基层,战斗一线,创造不平凡业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三)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广元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四)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历届十大杰出青年和受各级追授表彰的青年典型,不在此次参评范围。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
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通过严格考察,推荐候选人。个人或社会推荐可直接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及相关资料。
(二)初审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所有候选人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根据事迹材料情况,并结合人选的地区、界别、民族分布等因素确定20名候选人。
(三)投票
经组织人事、纪检、税务、工商、计生等部门审查后,将20名候选人事迹公布在报刊、网络、电视上,并进行网络、手机等公众投票,投票结果将作为评选“十大杰出(优秀)青年”的重要依据。
(四)评审
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拟表彰的 “广元市十大杰出(优秀)青年”获奖人。
(五)公示
对拟表彰的“广元市十大杰出(优秀)青年”获奖人,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六)表彰
“五•四”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并通过报刊专栏、巡回事迹报告会等方式集中宣传“广元市十大杰出(优秀)青年”先进事迹。
四、组织机构
市上成立以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黄正富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赵爱武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市青联,团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杨祖斌任办公室主任,团市委副书记罗凌云、权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
同时成立由评审领导小组成员、杰出青年代表、有关专家等组成的市“十大杰出(优秀)青年”评审委员会,负责最终投票评选出“十大杰出青年”。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市级各部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符合条件的青年典型推荐出来。各县区至少推荐2名,市级各部门可推荐1名。
(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各社会团体可推荐1名,省市青联委员5人以上可推荐1名候选人,个人自荐报名请登录团市委网站或在团市委办公室现场报名。
(三)推荐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填写《广元市十大杰出(优秀)青年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需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推荐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推荐的个人须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1张,五寸彩色工作或生活照2张,以上照片均需提供电子版。
(五)所有推荐材料请于4月15日前上报团市委办公室,事迹材料、照片等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tswxx@163.com邮箱,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3265167。
附件:1.广元市“十大杰出(优秀)青年”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2.广元市“十大杰出(优秀)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