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认识,增强“留守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把“留守学生”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定期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是强化责任,建立“留守学生”安全管理网络。在各乡镇、村(社区)、各中小学要求成立了“留守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把“留守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准确掌握“留守学生”情况,建立详细档案,并随学生身份变化及时补充和变更;建立“留守学生”安全管理应急制度、安全月报制度、学校、村(社区)、监护人三者共管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彻底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三是完善机制,强化“留守学生”安全教育管理阵地建设。将“留守学生”安全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安排、指导、检查、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不断完善“留守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留守学生”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教育管理责任、沟通交流、寄宿制优先等制度。
四是齐抓共管,确保“留守学生”安全健康成长。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为“留守学生”开展法制课、自护教育课、心理辅导讲座;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维权岗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留守学生”合法权益;加强与留守学生监护人、家长的联系,及时通报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了解“留守学生”回家后的思想状况和行为习惯,并将父母服刑、单亲、孤残等特殊“留守学生”群体作为重点关爱对象,针对其心理特征给予特别关爱;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留守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