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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2 00:00:00.000  来源:本站  点击量:93

广未保委[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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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未保委、市未保委成员单位: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比照省上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职责的落实,部门之间要积极协作,相互支持,确保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市未保委的领导下,扎实推进,为我市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广元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广元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2006年12月4日

 
附:
广元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团市委:

  一、协助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鉴于市人民政府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要认真做好“未保委”办公室各项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调研和总结,及时沟通和反馈信息,推广和交流“未保”工作的先进经验;做好省“未保委”办公室安排的工作,加强对县区“未保委”办公室的指导。

  二、进一步牵头抓好“两法一例”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抓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评比、表彰工作。

  三、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主题活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四、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动员和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结对帮扶等活动。

  五、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市法院:

  一、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寓教于审”的原则,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

  二、继续巩固和加强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建设,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的少年审判制度。

  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等各类犯罪;在民事、行政等审判工作中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工作以及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市检察院:

  一、履行检察职责,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二、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积极开展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

  三、对依法不按犯罪处理、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做好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落实综合治理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证“两法一例”的正确实施。

  五、认真受理未成年人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及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重大刑事案件和认为有必要查处的其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有效的检察。

市委宣传部:

  一、协调开展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揭露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类不良社会现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委农工办:

  贯彻落实“两法一例”及相关的规定,积极会同、协助有关部门切实保障农村少年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教育局:

  一、指导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把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放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从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等方面,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道德教育。

  二、中小学校要聘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自护教育活动。

  三、积极会同、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积极探索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路子,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协助、支持、配合家长、社区开展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

市公安局:

  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加强侦查办案工作,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防范管理,定期排查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隐患,依法整治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

  三、落实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与中小学校的固定联系制度和法制副校长及辅导员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自护教育活动。

  四、积极会同文化、信息产业、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计算机网络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五、加大打击拐卖少年儿童和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的力度。

  六、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做好监禁、教育和改造工作,注意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配合基层组织和单位,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行为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

市民政局:

  一、指导并加强儿童福利院建设和孤儿的抚养、教育工作。

  二、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和设施的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救助流浪儿童。

市司法局:

  一、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两法一例”以及其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按照法律援助相关规定要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贯彻监狱和劳教工作方针,努力提高监狱和劳教机构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教育质量,将未成年人犯改造成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守法公民。

  四、认真做好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他们重新犯罪。

市财政局: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财政支持政策,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二、对于依照国家规定招收未成年人的单位,监督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

市文化局:

  一、继续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充分利用基层文化馆(站)、影剧院等文化阵地加强对未成年人文化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执法部门检查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文化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网吧、娱乐场所等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和校园内部文化经营场所的管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

  四、加强“国家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建设,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引导、激励、创作、生产优秀的动漫游戏产品,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组织各出版单位,切实抓好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精神食粮。

  六、加强对出版物的日常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它方式传播含有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出版物;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出版物市场的清理整顿,进一步净化出版物市场,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市广播电视局:

  一、统筹指导全省各级广播影视机构,广泛深入地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二、组织专门力量,创作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播影视节目,丰富未成年人的文化生活。

  三、坚决制止各种含有反动、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封建迷信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的制作和播放,减少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

市工商局:

  一、协同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周围随意摆摊、文化娱乐场所未设明显禁入标牌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产生有害导向的不良广告。

市政府法制办:

  一、参与行政机关实施“两法一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受理有关未成人的行政案件,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和修订工作,完善未成人保护法律制度。

市总工会:

  一、要求企事业单位把“两法一例”作为一门必修课纳入到对广大职工的培训当中去,教育职工知法、懂法,并依法做好其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培养和保护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使用童工的监督处理和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就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

市妇联:

  一、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对家长进行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家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引导教育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二、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少年儿童、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残联:

  按照“两法一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残疾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残疾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和健康权。

广元日报社:

  一、加大对“两法一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以及未保工作中的重大活动。

  二、加强舆论监督,曝光、批评、抨击各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现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广元电视台:

  一、为未成年人开辟专门频道或专题栏目,制定有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节目播出时间表,在特定时间不得播放未成年人不宜观看的节目。

  二、加大对“两法一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活动。

  三、加强舆论监督,曝光、批评、抨击各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现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关工委:

  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对未成年人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法制教育和生活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对侵犯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