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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广元市2011年度青年文明号的通知(广青办发[2011]14号)

发布时间:2012-01-02 09:59:49.4949  来源:本站  点击量:291

各县(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强化职业青年思想道德教育中的载体作用,切实加强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全市广大职业青年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青团广元市委决定表彰一批广元市青年文明号。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主体、范围及表彰名额
  广元市青年文明号评选主体为:往届市(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县级优秀青年文明号集体;其他符合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条件的优秀青年集体。
评选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的优秀青年集体。此次共评选表彰广元市青年文明号16个(每县区2个,市直机关2个)。
  二、评选条件
  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符合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达到各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创建过程规范,在实行报备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多种创建活动,及时上报创建信息,创建台账详细完整,创号过程促进单位经济效益、人才效益、社会效益的显著提高,体现出先进性和示范性,群众评价良好。
“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广元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报所在县级团委审核同意后,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候选单位名单、申报表(一式两份)以及申报材料报团市委审定。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自行公示。
  (二)各地推荐的广元市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需登陆“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www.ymu.org.cn)在“申报专区”进行网络注册报备。2011年起,全国、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范围将限定在通过网络报备的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之内。
  (三)全市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创建和评选表彰工作,要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推动团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实践活动,把各类优秀青年集体典型推荐出来。
一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各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要积极参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围绕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法、提升服务效能,作出公开承诺,认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二要与青年文化建设相结合。各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要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风采大展示”活动,积极倡导职业文明,巩固“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信用示范周”活动成果,开展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互观互检、青年文明号诚信满意度调查等活动,提高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的信用水平,促进“文明服务、诚信经营”社会风气的形成。
  三要与交通枢纽建设相结合。各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要积极参与“青春献枢纽、争做筑路人”主题活动,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的服务和示范作用,掀起全省青年文明号服务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热潮,发动交通、公安、建设及其他服务行业的青年文明号开展优质服务,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作贡献。
  
  联系电话:0839-3263200
  联 系 人:徐通 蔡晔
 
  附件:广元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共青团广元市委
                   2011年12月27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