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岗位标准化体系。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度》。以减少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的,按照部门的职能职责,以达到工作“细化、量化、标准化”的要求,对上级下达的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实施合理划分、逐级分解、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并明确规定了各岗位和个人各自的工作量、工作标准和办事时限,形成了“链条式”的管理体系,解决了“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
二是建立行为规范体系。制定《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以政令畅通、严肃法纪、优质高效、勤政廉政为目的。从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态度、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实施综合规范,对干部职工岗位实行个人适合性配置。在此基础上,侧重对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界定、定性及确定罚则,为解决法律法规管不到,党纪政纪够不着,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规章制度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开展效能监察提供支撑及依据。
三是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制定《目标考核办法》。以综合考核评价单位行政效能和个人工作业绩为手段,是实现上述三个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在制度机制建立中,侧重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定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实行绩效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把工作绩效与选拔任用相挂钩。通过选人用人和奖惩形成行政效能建设的导向机制,通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有效治理人浮于事、素质低下、能力欠缺等通病和问题。
四是健全效能监察体系。制定《效能监察办法》。以监督检查和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为落脚点,依据前三个体系标准实施监察监督和责任追究,是确保行政效能建设成效的必要措施和刚性手段。在制定《效能监察办法》时,侧重于效能监察的机构设立、职责权限、监察程序、监察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整合效能监察资源,寻求最为广泛的监督途径,使监察监督工作渗透到各个环节的各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