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选点,确定创建目标。以开展“创建先进团组织,争当优秀共青团员”活动为载体,打造各具特色的团建示范典型,使创先争优活动“创”有目标、“争”有榜样。坚持先调研、后定点原则,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综合分析梳理,准确掌握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筛选出30个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村作为创建对象,确保示范点培育工作高标准、有特色地稳步推进。
二是抓培育,完善工作制度。着力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使基层团建综合示范点创建工作具体化、经常化、长效化,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一方面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团区委成立示范点培育协调小组,确定乡镇团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推动培育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方面建立政策倾斜机制。制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示范点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另一方面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朝天区基层团建综合示范点挂钩联系制度的通知》,实施“一把手”工程,单位“一把手”亲自参与、负责落实,为基层团建综合示范点培育工作提供资金、项目、物资、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三是抓管理,强化督查考评。根据培育基层团建综合示范点工作要求,加强对基层团建综合示范点的跟踪考评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基层团建综合示范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考评,以评促建,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对考评合格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限期整改;对实绩不明显,不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及时进行调整。并将团建综合示范点建设列为乡镇团委团建工作考核重要目标之一,年底开展检查评比,将其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团委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