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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广元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广青联发〔2011〕4号 )

发布时间:2011-06-08 15:03:12.1212  来源:本站  点击量:7

各县(区)团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
  为切实加强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银行放贷效率,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有效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覆盖面,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金融支持,根据共青团四川省委、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的意见》(川青联发〔2011〕4号)精神和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实施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川青联发〔2011〕2号)要求,结合广元实际,特提出推进广元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评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为载体,开展农村青年信用调查和诚信意识教育,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银行审贷效率,降低放贷风险,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发放,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农民中的信用标杆、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2011—2013年,以县(区)为实施单位,2011年,每个县(区)各乡镇的每个村至少评选1户,其中:苍溪县760户,旺苍县370户,剑阁县560户,青川县290户,利州区230户,元坝区220户,朝天区220户,广元市共评定2650户;2012年全面铺开,即在广元市范围内对凡是符合申请条件,又主动申请的农村青年均可参加评选,不限制评定户数;2013年总结完善,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化。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诚信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各自作用,深入乡(镇)、村,以专题培训、实践活动、典型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诚信意识教育,帮助农村青年了解现代金融知识,增强金融意识,引导农村青年诚实劳动,诚信贷款,促进农村信用环境改善。
  (二)建立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信用档案。各县(区)团组织与县(区)农村信用联社要紧密配合、周密部署,乡镇团委、信用社负责组织推荐辖区内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候选名单;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负责组织为辖区内候选户建立信用档案,以此作为评选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和进行融资对接的信息基础。
  (三)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要根据《广元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分标准》(附件1),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权重和标准值进行信用评分,在县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遵循“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级别的信用等级评价。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在优秀中产生,并授予“青年信用示范户”称号,以此作为享受小额信用贷款等金融优惠服务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与涉农金融机构内部评级的衔接,减少内外部评级差异带来的效率损失。
  (四)实施信用激励。对于有创业融资需求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涉农金融机构应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对示范户提供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审批环节等最为优惠的融资便利,其中授信额度应当与示范户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和资金需求相适应,贷款发放采取信用、抵质押、联保等多种灵活方式,切实支持有创业愿望和需求的农村青年成为当地信用标杆和致富带头人。
  (五)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领导小组对评定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进行全程跟踪了解,切实抓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及时掌握基本情况,对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助,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早防范。人民银行会同团组织每年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进行信用评分,分值达不到评选要求或存在严重失信情况的实行否决制,并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取消其示范户称号,不再享受原优惠政策。同时,团组织负责每年组织推荐新的参评候选人。
  四、工作要求
  (一)组建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序有效开展,决定由共青团广元市委、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联合成立广元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纳入当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框架,增补当地团委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各县(区)领导小组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工作流程,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出台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小额信用贷款优惠政策,确定辖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二)启动试点,加强宣传教育。
各县(区)领导小组以县(区)为单位推进辖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各自职责,按照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持续顺利开展。
  (三)对照标准,开展信用评定。
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以农村青年单个家庭为对象,以村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采取自愿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团组织初评、涉农金融机构初审、各县(区)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候选对象等程序确定(附件3)。
  (四)发放贷款,服务创业青年。
各县(区)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级农村信用社按照《关于实施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川青联发〔2011〕2号)要求,对已评定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给予信贷支持,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问题。
  (五)强化管理,确保工作实效。
  各县(区)领导小组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广元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情况统计表》(附件4)以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基本数据、存在问题分析和解决意见建议等报广元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将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适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及时调整实施方案,落实长效机制,切实控制信贷风险,确保信用良好、有创业条件的青年农户既能得到信贷支持,又能按时还款,扎实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和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广元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于6月底对部分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听取试点工作汇报。
  联系人:团市委:李 强
  联系电话:0839-3263200
  邮 箱:27226163@qq.com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 肖本都
  联系电话:0839-3353637
  邮 箱:dtc2008gy@163.com
  
附件:1.广元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广元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分标准
   3.广元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申请表
   4.广元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广元市委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
                      2011年6月3日 


附件1:

广元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杨祖斌 共青团广元市委书记
赵明光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行长
副组长:
罗凌云 共青团广元市委副书记
唐阳荣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工委主任
办公室主任:
郝剑波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调统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
李 强 共青团广元市委活动部副部长
肖本都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调统处副处长
向小虎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副主任科员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