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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团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2 00:00:00.000  来源:本站  点击量:260

广青联发[200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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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团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团委,市经济开发区党委、团委,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团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 2、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精神和内容; 3、我市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安排; 4、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省团校副教授梁志全)。 二、培训对象 1、县 区、经济开发区团委和市直属团(工)委书记; 2、近两年新任县区、市直属团(工)委副书记; 3、团省(市、县区)委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联系点负责人; 4、今年表彰的市级及市级以上的“五四红旗团委”负责人,县区所属乡镇、企业、机关、社区团组织负责人,市直机关团工委所属团组织负责人、市直属学校教工团支部书记。 三、培训时间 2005年11月10日至11月11日。 四、培训地点 市人大招待所。 五、培训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和团(工)委要高度重视,按要求选派、落实参训人员,县区要求在学校、乡镇、企业、机关、社区中分别落实参训人员。 2、各县区、开发区团委,市直团(工)委务必于11月9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上报团市委组联部(联系人:白燕、孙勇;电话:3268446,13981260166,13881200015)。并于11月10日上午12:00统一组织参训人员在市人大招待所报到。 3、培训人员须缴食宿、培训、资料费150.00元。 附:全市团干部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广元市委 2005年11月3日 主题词:团干部 培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