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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广元市十佳返乡青年创业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2 00:00:00.000  来源:本站  点击量:12

广青联发[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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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广元市十佳返乡青年创业之星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劳动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村青年增收成才行动,鼓励广大农村青年带头创业致富,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团市委和市劳动和保障局联合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广元市十佳返乡青年创业之星。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45周岁以下(1964年10月31日后出生)的农村青年。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遵纪守法,文明从业,在当地起到辐射带动作用。
  4、通过外出务工,更新观念、学习技术、掌握本领、回乡创业;示范、带动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加快农业科技和管理经营创新;从事农村一、二、三产业经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等方面起到较大牵引带动作用;从事农村社会化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兴办领办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带动当地农民共同致富等方面贡献突出的返乡青年。
  二、评选程序
  1、推报。各县区团委应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荐、初审等相关工作,推报名额各县区2—3名,推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广元市十佳返乡青年之星申报表和主要事迹材料,文本资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
  2、公示。经过评审委员会初审,确定广元市十佳返乡青年创业之星候选人,并将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3、评选。根据公示情况,由团市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候选人中评审并确定10名广元市十佳返乡青年创业之星。
  4、表彰。团市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广元市十佳返乡青年创业之星进行表彰。
  5、宣传。评选出的广元市十佳返乡青年创业之星,将通过广元电视台、电台、党政公众网及各类报刊进行宣传、报道。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推报对象事迹和材料真实可靠,在一定范围具有较大影响力,社会公信力和公认度较高。同时通过适当形式,对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2、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务必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材料上报团市委活动指导部。
  联系电话:3263200   3265167(传真)
  电子邮箱:waqemail@163.com
  联系人:王安秋

  附:广元市十佳返乡青年创业之星申报表 


                               共青团广元市委
                             广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2月25日

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