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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5年县(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工作考核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2 00:00:00.000  来源:本站  点击量:636

广青发[20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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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5年县(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工作考核评估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   为提高共青团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全市共青团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团市委决定继续对县(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的工作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估,并排出考评名次,对考评前3名予以奖励,对后3名予以通报。望各县(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1:工作考评办法 附2:重点工作考评指标 2005年4月20日 附件1: 工 作 考 评 办 法   为促使我市共青团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推进,进一步推动团的工作良性发展,加快全市团组织向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的组织转变,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形成上下互动、全面推进的共青团工作新局面,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评体系 第一条 指标 实行分值考评。总基本分值100分,其中重点工作分值70分,日常工作分值15分,实地检查、抽查分值10分、特色工作分值5分。 第二条 责任 1、考评工作实行书记负责制,团市委主要负责人是考评工作总评人,对考评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 2、各县区团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县区的总责任人,对团市委考评工作承担相应权利义务。 第三条 管理 1、团市委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团市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组联部、活动指导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方案审查、工作考核和奖惩方案制定。 2、考评办公室。考评办公室由团市委办公室、组联部、活动指导部有关同志组成,由团市委办公室牵头。考评办为团市委工作考评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工作考评 第四条 考评主要形式 1、对指标进行不定期抽查,对重点指标进行跟踪检查 2、季度小结、半年自查和年终考评。 第五条 考评程序 1、年底,考评办制订目标考评实施意见,并下发。 2、各县区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填写自评报告表。 3、各县区根据工作实际,每年申报一项特色工作,参加考评。 4、由考评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考评组,对各县区逐一考评。 第六条 加分与减分 1、宣传报道加分。工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加分1—2分。经省级媒体报道的,每次加2—3分。(含团省委简报、刊物) 2、重点工作报道加分。各县区、直属团(工)委凡报送的重点工作信息被“团省委重点工作简报”刊用的,在综合评估成绩中给予加分,每条加3分。 3、受批评和处罚减分。县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工作受到团省委、团市委及本地党委、政府点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减2—3分。 4、实地检查扣分。经团市委重点工作检查组实地检查,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单位按比例扣分。 5、各项加分、减分,均以原始资料为依据。宣传报道加分,必须提供报纸原件、电视录像带。 6、考评加减分认定时限为当年1月至12月。12月31日后取得依据的,在下年考核中给予加、减分。 第三章 工作奖惩 第七条 奖项设置 单项奖 对各单项工作突出的团委分别予以表彰。单项奖评比采取县(区)团委与市直属团(工)委一起评比的方式。 综合奖 对综合考评排在前3名团委授予综合奖。综合奖评比分县(区)团委、企业团委、学校团委、机关事业团委四类进行考核。 第八条 奖惩 对综合考评和单项考核的结果进行名次排列,并通报当地党委,对考评的前3名进行隆重的表彰奖励。 附件2: 重点工作考评指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