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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共青团“双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2 00:00:00.000  来源:本站  点击量:652

广青发[20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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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共青团“双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纪念建团八十五周年,进一步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投身广元建设,激励广大青年为促进广元经济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共青团广元市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团建“双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评选条件

  团的工作以“五个有”为基础,做到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一系列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适应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团组织工作制度;有一定的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活动阵地。努力实现了“四个好”的工作目标。围绕本地本单位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执行上级团组织的重点工作安排,积极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团的事业奉献、建功成才。

  参加广元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评选的团组织必须是团市委重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团“双基”建设扎实推进,富有成效的团组织,没有下属团委的市直属团(工)委要申报广元五四红旗团委,直接向团市委申报,由团市委根据工作情况综合评定。

  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在已获得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中择优评定。各县区团委及市直属团(工)委可分别推荐1个候选单位参评。

  (二)广元市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政治方向坚定正确,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团的事业,熟悉团的业务,廉洁奉公,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注重团结,有开拓进取精神,积极带领身边团员青年建功立业,在团市委的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成绩显著,广大团员青年充分信赖,并受到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十佳团干部在已获得市级优秀团干部的同志中评选,共表彰10名,各县区团委及市直属团(工)委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

  (三)广元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章》,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诚实劳动,争做“四有”新人,积极参与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并在团的重点活动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团员民主评议为优良等次,且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共青团员。

  二、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团委及市直属团(工)委按名额推报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十佳团干部按要求推报。

  (二)各地推荐对象要认真审核、筛选,注重在基层中产生,于4月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6)与推荐审批表一并报至团市委组联部,联系电话:3268446。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广元市共青团“双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元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审批表

     3、广元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审批表

     4、广元市优秀(十佳)团干部审批表

     5、广元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

     6、广元市共青团“双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广元市委

                      2007年3月8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